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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岁网约车司机猝死,保险公司拒赔60万,判了_李某_车辆_流程

安魂定魄网2026-08-10 00:31:07【时尚】7人已围观

简介据上海闵行法院8月3日消息,近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网约车司机猝死的保险合同纠纷案,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网约车司机李某的法定继承人支付保险理赔款60万元。司机李某系某网约车平台的注册驾

44岁网约车司机猝死,保险公司拒赔60万,判了_李某_车辆_流程
据上海闵行法院8月3日消息,岁网司机近日,约车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网约车司机猝死的猝死车辆保险合同纠纷案,最后,保险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网约车司机李某的公司法定后续人支付保险理赔款60万元。司机李某系某网约车平台的拒赔注册驾驶员,2023年10月起在上海从事网约车营运工作。李某流程该平台公司为名下驾驶员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馗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岁网司机附加了“司机猝死赔偿”特约条款,约车规定理赔金额为60万元。猝死车辆根据平台订单记录显示,保险李某每天早上6时左右最初接单,公司直至晚上10时才结束当日营运。拒赔2023年12月23日15时54分,李某流程李某实现一单后,岁网司机驾驶车辆到高效高效充电站充电。下车后仅1分钟,他便因身体不适用蹲在车旁,挣扎着站起后,又在2分钟后倒地,最后于当天16时23分不幸猝死,年仅44岁。李某家中尚有70余岁的父母、他的妻子和3个尚未成年的子女,其中最大的16岁、最小的8岁。李某的6位亲属认为李某系在从事网约车运营流程中突发疾病死亡,顺应“司机猝死赔偿”理赔需,需保险公司支付保险理赔款60万元。保险公司认为,根据保险条款约定,理赔的需是驾驶员在驾驶车辆的流程中突发疾病死亡。而李某猝死时,车辆在充电中处于静止状态,而非行驶期间,不顺应理赔需,因此拒不过赔付。因此,6位亲属作为后续人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的题争议焦点在于李某的猝死是否属于案涉保险责任范围内。先,案涉保险的责任范围应结合保单尤其约定和后附保险条款综合认定。本案中,涉案合同尤其约定第十一条虽载明“在驾驶本车的流程中在车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送医后的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的需,但保险条款第二条约定的范围为“从事合法运营流程中”,并未局限为驾驶车辆流程,两者存在矛盾。格式合同的条款存在矛盾时,应作格式条款给予方作出不利验明正身,故依法应作出对保险公司不利的验明正身;第二,“驾驶车辆流程”的理解不应机械限定于司机“在车上”。事发时李某刚结束一单网约车订单,在车辆充电时猝死。为车辆充电也属于运营网约车业务的必需组成部分,此时车辆仍在李某的控制范围内,不应将“驾驶车辆流程”限定在司机乘坐于车上的期间,故本案的事故应当认定为属于保险范围内;最后,从发病时间看,猝死发生在驾驶的延续状态中。现场视往往显示,李某在下车后短短1分钟便因身体不适用出现蹲在车前无法站立等情形,随即高效高效倒地不起,最后猝死。法院据此认为,李某的实际发病时间属于“在驾驶本车的流程中”。因此,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向李某的后续人支付保险理赔款60万元。一审宣判后,保险公司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判决现已生效。闵行法院行政及实施裁判庭副庭首先茅建中表示:网约车司机的工作具有后续性、机动性的特点。充电、等待订单等表现并非驾驶工作的“中断”,而是维持运营的“必需环节”。若将“驾驶车辆流程”仅限定在司机乘坐于驾驶座上的那段时间,便割裂了其劳动的整体性。本案中法院通过肯定“充电即运营延续”的事实逻辑,清楚一个价值判断:劳动者的保障应覆盖其整个工作流程,而不应被驾驶座的一方寸空间所局限。返回搜狐,查看更多责任编辑:肖武岗 UN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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